甲仓库为乙单位保管500吨水泥,双方约定保管费用为1000元,乙没能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则甲可以()。
某企业计划生产A.B两种产品,耗用甲材料的单耗分别为10公斤和20公斤,产量分别为1000件和500件,甲材料的计划单价为10元,每次采购费用为1600元,单位材料的年保管费为其价值的40%。
甲材料的经济订货批量计算过程为:
A产品甲材料的耗用量为:10х1000=10000(KG)
B产品甲材料的耗用量为:20х500=10000(KG)
甲产品的年需要量为:10000+10000=20000(KG)
每次订货的固定成本为:1600元
年保管费用=10х40%=4(元)
所以经济订货批量:Q=(2х1600х20000/4)1/2=4000(KG)
甲(女)与乙(男)1997结婚。结婚时,乙月工资3000元,甲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甲每月1000元工资加上乙每月拿出的1500元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2003年,乙提出离婚,甲同意,但要求乙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甲乙的约定有失公平,因此做出判决,准予甲乙离婚,乙的存款10万元,由甲乙各分5万元。
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 2008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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