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标的物独立性原则,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情况下,一建筑物被区分的特定部分,要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尽管各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词的表述不同,但实质内容却是相同的,即均是对以建筑物的某一特定部分为( )而成立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的抽象概括。
在现代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与实务中所说的( ),是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及所有关系,以书面形式所为的自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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