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0允许成员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但在具体适用时需要符合相关协议或国内法的要求。依据我国“两反一保”条例,下列有关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应超过4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B、根据《反补贴条例》,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为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
C、保障措施和“两反措施”一样,也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价格承诺和提高关税3种
D、对商务部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终局裁定,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国内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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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上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选项A错误。
《反补贴条例》第32条第1、2款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选项B正确。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关税或数量眯制,价格承诺这种措施在保障措施中是不能适用的,选项C错误。
对两反措施的终局裁定可以提起司法审查,但对保障措施终局裁定没有国内司法审查的程序,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