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甲公司资金被新产品的开发占用,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其与乙公司达成协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款项。协议约定,该项商标权总计为4000万元,2×17年起,每年年末付款800万元,5年付清。另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和专业人员服务费5万元,于购入商标权日支付。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为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P/A,5%,5)=4.3295,则该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0年、2011年发生的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4日,从乙公司购买一项专利权,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专利权的价款为800万元,每年末付款200万元,4年付清,甲公司当日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4年期、5%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8227;4年期、5%的年金现值系数为3.5460。
(2)2010年3月1日开始自行开发成本管理软件,在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用10万元,开发阶段发生开发人员工资100万元,福利费20万元,支付租金3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2011年3月16日,甲公司自行开发成功该成本管理软件,并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
要求:
甲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算,2008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甲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00台(要求为2008年生产的A产品),每台1.52万元,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13000台,单位成本1.4万元,2008年12月31日的市场销售价格是1.4万元/台,预计销售税费为0.1万元/台。
甲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了A产品10000台,每台的实际售价为1.52万元/台,甲公司于2009年3月1日销售A产品100台,市场销售价格为1.3万元/台,货款均已收到。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08年年初甲公司已为该批A产品计提跌价准备100万元。
要求:
甲公司2015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完成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1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2月1日,乙公司收到法院通知,甲公司状告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在其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赔偿损失200万元,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如果根据有关分析、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新产品很可能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乙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胜诉的可能性为4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在150-225万元之间,并需要支付诉讼费用3万元(假定此事项中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用,甲公司在起诉时并未垫付诉讼费)。此外乙公司通过测试情况认为该新产品的主要技术部分是委托丙公司开发的,经与丙公司反复协商,乙公司基本确定可以从丙公司获得赔偿75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诉讼尚处在审理当中。
(2)2011年2月15日,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72.50万元,并负担诉讼费用3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再上诉。
(3)2011年2月16日,乙公司支付对甲公司的赔偿款和法院诉讼费用。
(4)2011年3月17日,乙公司从丙公司获得赔偿75万元。
要求:
(1)根据资料判断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是否应确认资产,是否应对或有事项进行披露,若需披露,简要介绍应披露的内容。
(2)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判断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是否应确认资产和负债,是否应对或有事项进行披露,若需披露,简要介绍应披露的内容。
(4)2011年3月17日,乙公司从丙公司获得赔偿75万元。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5000万股。2011年,甲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4月1日,定向增发6000万股普通股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于当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2)7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011年6月30日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
(3)10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3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期权行权时可按5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1股普通股;
(4)甲公司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011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2600万元,其中归属于甲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11700万元。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5000万股。2011年,甲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4月1日,定向增发6000万股普通股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于当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2)7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011年6月30日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
(3)10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3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期权行权时可按5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1股普通股;
(4)甲公司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011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2600万元,其中归属于甲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11700万元。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Y,支付价款80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该项专利自2010年1月10日起用于X产品生产,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甲公司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0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该项专利技术,A公司向甲公司承诺在第5年以320万元购买该专利权。按照甲公司管理层目前的持有计划来看,准备在第5年将其出售给A公司。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该项无形资产。2010年度发生宣传新产品——X产品的相关广告费用50万元。
(2)2010年6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价款300万元,为使该项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支付相关专业服务费用20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合同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寿命,甲公司也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3)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权出租给B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40万元,每年应交营业税2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07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4)2010年1月1日购入的一项专利权Z,初始入账价值为60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该专利权能够在到期时展期5年且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采用直线法摊销。该无形资产2010年12月31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90万元,甲公司于每年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摊销方法不变。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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