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之剑必须高悬-巴林银行破产事件 1.巴林银行破产事件 1995年2月17日,世界各地的新闻媒体都以最夺目的标题报道了同一事件:巴林银行破产了。巴林银行集团是有着232年历史的老牌英国银行,在全球拥有雇员1 300多人,总资产逾94亿美元,所管理的资产高达460亿美元,在世界1 000家大银行中按核心资本排名第489位,许多的英国王室显贵,包括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和查尔斯王子都是它的顾客,曾被称为英国的皇室银行。巴林银行经历了1986年伦敦金融市场解除管制的“大爆炸”,仍然屹立不倒,已成为英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柱。然而,巴林银行长达两个世纪的辉煌业绩,却在1995年2月毁于一旦。 巴林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是其新加坡分行的一名交易员——尼克·里森的违规交易。里森,事发时刚刚满28岁。1992年,里森由摩根斯坦利的衍生工具部转投巴林,被派往新加坡分行。由于工作勤奋、机敏过人,里森得到重用,升任交易员,负责巴林新加坡分行的衍生产品交易。期货交易的成功使里森深受上司的赏识,地位节节上升,以致被允许加入由18人组成的巴林银行集团的全球衍生交易管理委员会。 里森的工作,是在日本的大阪及新加坡进行日经指数期货套利活动。然而,里森并没有严格地按规则去做,当他认为日经指数期货将要上涨时,不惜伪造文件筹集资金,通过私设账户大量买进日经股票指数期货头寸,从事自营投机活动。然而,日本关西大地震打破了里森的美梦,日经指数不涨反跌,里森持有的头寸损失巨大。若此时他能当机立断斩仓,损失还是能得到控制,但过于自负的里森在1995年1月26日以后,又大幅增仓,导致损失进一步加大。 1995年2月23日,里森突然失踪,其所在的巴林新加坡分行持有的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超过6万张,占市场总仓量的30%以上,预计损失逾10亿美元之巨。这项损失已完全超过巴林银行约541亿美元的全部净资产值,英格兰银行于2月26日宣告巴林银行破产。3月6日,英国高等法院裁决,巴林银行集团由荷兰商业银行收购。 2.日本大和银行事件 1995年9月26日,日本大和银行宣布一位44岁的交易员井口俊男被指控因长期非法从事以美国国债为标的物的交易,导致1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美国联邦和纽约州银行管理当局联合下令,限令大和银行在美国的17家分行及大和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在3个月内结束在美国的一切业务,撤离美国,并规定大和银行3年内不得在美国重新开展金融业务。大和银行数年来对经营信息特别是巨额亏损秘而不宣,导致国际金融社会对日本金融业失去了信心,竞相对日本的海外金融机构的融资征收高达1%的保险费,增大了日本海外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再加上国内大藏省对金融机构自有资本率的要求越发严格。致使日本海外金融机构纷纷从欧洲金融市场撤回。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金融监管从对象上看,主要是对商业银行、金融市场的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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