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0日,某海事机构检查“河星”轮,其基本资料如下:船籍港:梧州;船舶种类:客船;建造年月:1995年6月12日;航区:内河A级,跨省航行;船长:55m;总吨:670;主机马力:650KW;核定载客人数:160人;船舶检验证书簿核发机构:广西船检局梧州检验处。检查中发现:船上无防火控制图;2003年1月20日进行了一次救生演习,但没有记录在《航行日志》中;船上配有应变部署表,但由于上港更换船员,尚未更新应变部署表的船员名单;船长持有内河一等船长证书,三副持有内河三等大副证书。船上持有DOC副本和SMC,但二者的公司名称不一致。上述哪些事项不符合海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情简介:某轮为自航式驳船,航区为港区。2005年3月12日,该轮自黄骅港开往天津港施工,未办理任何手续;3月13日0600时抵达天津港,直接挂靠南疆某码头;且该轮该航次2名船员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列出该轮的违法事实。
(2)海事部门对该轮进行处罚,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3)对于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请写出处理的原则并予以适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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