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人格尊严上对学校有哪些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人格尊严上对学校有以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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