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除国家有所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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