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与乙公司串通后,两公司利用伪造的出口合同骗取国家税款200万元。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对该两公司进行的调查,发现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认为,甲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陈某和乙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李某对该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法对两人进行了逮捕,并且分别进行了讯问。张某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过程,并且交代了自己5年前,曾向丙公司出售空白的增值税发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陈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二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检察院进过审查,认为两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司,对李某以骗取出口退税罪提起公诉。在法院一审判决宣告前,尚有150万的税款无法追回。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在天津设立的物流服务分理处管理不严,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分理处,取消其代理权,并于2007年9月正式撤销该机构。2007年10月,该分理处原负责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并加盖了保存在其处的甲公司的公章。如果履行该合同对甲公司极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认该合同。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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