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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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国土局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①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②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③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薛某的报道虽然标题欠妥,但内容是已被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并不构成对国土局工作人员以及有关罪犯名誉权的侵害,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