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后因为甲的私人债务,人民法院应甲的债权人请求,欲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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