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别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下列有关一般自首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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