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实施有价证券诈骗的,属于牵连犯,可以实行数罪并罚。
以下属于数行为侵犯数法益,数罪并罚(牵连犯)的有:
下列属于数行为侵犯数法益,数罪并罚(牵连犯)的有:
( )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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