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具备下列条件:
⑪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
⑫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定额和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
⑬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港务(航)监督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
⑭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
⑮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
⑯按国家规定向港务(航)监督交纳船舶港务费;
⑰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持有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
⑱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在定期签证期间内应保持适航或适拖状态,并具备上述各项条件。
根据我国船员条例,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建立健全船员在船人身安全、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
Ⅰ.船员用人单位;
Ⅱ.船东;
Ⅲ.船舶使用者;
Ⅳ.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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