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共财政的本质?
财政的本质,就是集中提供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以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增长、变化的公共需求。财政理论中把这种观点称为“公共需求论”。明确(以上表述的)政府财政本质,其重要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几点:
(1)经济社会必须按照满足经济社会公共需求的范围来大体限定政府发挥其基本职能作用的合理范围,使之既不能过于宽泛(即财政越位),也不能过于狭窄(即财政缺位)。
(2)经济社会原则上规定了政府财政活动的主要目标,即要求政府选择有效的途径,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按照公众合意的标准来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与公共劳务。
(3)即使从动态角度看,政府也不能任意地、随意地变动其财政活动内容,而只能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公众对公共需求内容与数量的改变来调整它的财政活动内容。
(4)无论在现代经济过程里积极的财政政策具有何等重要性,政府也只有在使构成公共财政的所有不同要素(国家税收、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公共债务等)圆满完成其基本任务的情况下,才能被共同地用于实现其他各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这就是说,过分强调政府主持的公共财政活动之政策含义而忽略其基本作用是错误的。总之,对于政府财政本质做上述理解,即对政府财政本质做“公共需求论”理解,实际上是强调市场经济之主导地位,在此前提下经济社会要求政府(充当社会的代表)对有限财政资源实行高效运作与管理,以充分发挥其各项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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