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
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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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A项,立案登记制的立足点是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并不是司法效率。
B项,《行政诉讼法》5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C项,《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D项,《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