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同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身患职业病;
4、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或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或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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