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甲公司有栋20层楼房,面向湖泊,乙公司对楼前的土地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甲乙双方签订了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约定乙公司在5年内不得建造l0米高的建筑。合同签订后未登记。三年后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这时,乙公司将其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丙随即建起了l5米高的楼房。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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