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主体的自然性是指合同的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利益,不能是法人,不能是身体之外的任何财产。
(2)保险金的定值性。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险金额在订约时采用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的方式,不允许在事故发生后再行议定。
(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费的非讼性。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不得以诉讼的方式向投保人讨要未获给付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较之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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