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提名、选举及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的继任与补选作了哪些规定?
①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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