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16年4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16年年初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
要求:
对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的相关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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