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背景资料:某高校图书馆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约35000㎡,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部分屋面为正向抽空四角锥网架结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1个月。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收集依据、划分施工过程(段)、计算劳动量、优化并绘制正式进度计划图等步骤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并通过了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与确认。项目部在开工后进行了进度检查,发现施工进度拖延,其部分检查结果如图2所示。
项目部为优化工期,通过改进装饰装修施工工艺,使其作业时间缩短为4个月,据此调整的进度计划通过了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管道安装按照计划进度完成后,因甲供电缆电线未按计划进场,导致电缆电线安装工程最早开始时间推迟了1个月,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出索赔工期1个月。
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4】不成立。
理由:甲供电缆电线未按计划进场属于建设单位原因,但电缆电线安装总时差为3个月,延误的1个月不影响工期,因此索赔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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