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新建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六楼,建筑高度55m,地下建筑面积3000㎡,总建筑面积21000㎡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大厅高12m,长32m,大厅处有3道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梁。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时间为2016年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总工期488天;冬期停工35天;弱电、幕墙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与幕墙单位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了一台塔吊用于垂直运输,在结构、外墙装修施工时,采用落地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结构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对项目安全进行检査,发现外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
大厅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梁浇筑完成25天后,生产经理凭经验判定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随即安排作业人员拆除了梁底模板并准备进行预应力张拉。
外墙装饰完成后,施工单位安排工人拆除外脚手架。在拆除过程中,上部钢管意外坠落击中下部施工人员,造成1名工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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