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1)评标委员会的做法不正确。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仅依据投标情况简表所列情况,拒绝了A、C、D及F的投标,并以符合要求的投标不到三家,否决本次招标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评标委员会的决定不合理。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对投标文件中一些技术性偏离,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示为必须响应的项目或指标,否则,评标时不能据此拒绝一份投标。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7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可见只有在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且投标人明显缺乏竞争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才能否决全部投标。因此,本案中,评标委员会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到三家为由,直接否决了本次招标,要求采购人重新进行招标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2.世行、亚行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和自营。中国国内招标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3.世行、亚行贷款项目的招标方式有以下三种:①国际竞争性招标;②有限国际招标;③国内竞争性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世行、亚行贷款项目的主要采购方式。只有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不是最合适采购方式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4.A投标文件未签字的页面如不是在非签字不可的重要页面,而是一般性的忽略,则不应被拒绝。C投标文件保修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出入,主要分析其能不能在评标前或此后的评标过程中得以解决,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解决问题:
(1)在澄清问题时要求投标人修改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2个月;
(2)如投标人不同意修改,可在评标时在其报价上按一定标准另加一定金额,计入评标价内(这种计算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即在详细评审时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若中标则增加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义务的按时履行。
D投标文件则可以通过澄清解决。可见除非招标文件将此处偏离情形明示为实质性条件,否则A、C、D三份投标文件不应被拒绝。F无投标保证金,显然应予以拒绝。
试题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