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府拟利用国际组织贷款建造省际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全长60千米,其中桥梁6座4800米,隧道3座4200米。该省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人。招标人委托某代理机构实施招标活动,于2013年1月18日在《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共有6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提交了资格申请文件,经过审查,确定甲、乙、丙、丁四家单位符合要求,招标人向四家单位发出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邀请四家监理单位投标。四家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了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2月26日,招标人进行开标,并邀请了监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发现甲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密封。2月27日,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7名经济、技术专家,与2名投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法,最终确定丙监理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三日后,招标人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丙单位为中标人,丙履行了公告手续,公告期满,招标人 向丙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通知了其他投标人。同时将投标保证金退回给了投标人。3月17日,招标人与丙监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签订了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协议书,丙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该监理人按照其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财物组建了项目监理部,并在3月27日进驻施工现场。
【问题】
1.在开标阶段,招标人发现甲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时,应当如何处理?
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能否自行确定中标人?
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乙、丙、丁三个单位均不符合招标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4.丙监理单位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的,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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