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投资1000万元建设一现代化教学楼(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承包人。2012年11月30日,该校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价格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算。公告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有10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12月11日,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就投标人的质疑一一进行了解释。最终有A、B、C、D、E、F、G七家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后,向招标人依次推荐A、B、C三家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2013年1月5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问题】
1.本建设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吗?
2.什么是资格后审?
3.确定中标人以后,如果未中标投标人对招投标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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