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桩基工程经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 )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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