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保护的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主体间发生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环境利用关系。
(2)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因环境利用行为所产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和特殊,单纯采用传统的公法、司法方法确立的法律关系明显不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复杂属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既存在民事关系,也存在行政关系,需要同时采用公法和司法的手段内河方法予以调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从维护环境多元价值与功能的角度出发,设立了人类平等地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现代法律保护人类本能利用环境行为,并限制过去受到法律保护的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行为的表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的意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建立在环境利用行为之上的人与人的关系,通过调整环境利用关系来防止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损害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实现这个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就必须体现自然生态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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