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政体制的建构原则是什么?
(1)政府有保障供应人民所需要社会服务的责任,这种服务不管由政府机关或非政府组织承担都可以。 (2)社会服务应该是政府职责中的一个特定领域。 (3)社会服务行政应集中于一个独立的部门。 (4)不论采取何种行政体制,社会服务领域内的工作乃至和其他部门的社会性计划,在计划方面和执行方面都要互相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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