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听证会有哪几个程序?
⑴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对参加听证会人员的真实身份,告知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宣布听证会场纪律;
⑵案件承办人员陈述案情并出示有关证据材料;
⑶当事人可就案情进行简要陈述或申辩,并可向案件承办人就重点问题提问及出示证据;
⑷案件承办人员可就当事人的问题进行简单答辩;
⑸主持人可以就某些要点问题,询问有关的听证参加人员;
⑹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对其各自的观点,分别做最后的总结性叙述;⑺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议中止、终止、延期或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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