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进行哪些涉路施工活动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背景材料:
为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
问题:
(1)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做哪些工作?并提交哪些材料?
(2)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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