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刑法规定的典型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
(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具有主观目的的正当性,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
(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具有客观行为的有益性,虽然他们都给某种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从社会整体看,结果均是有益于社会的;
(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具有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即前提都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或者危险的威胁;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责任相同。当超过法定限度时,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危险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不仅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且也包括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袭击、人的心理、生理状态等,只要对被保护的合法权益产生危险的都可以成为危险的来源;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2)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也就是说,只有在实行避险行为是唯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这一避险行为;而正当防卫并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可以选择采取多种防卫手段。
(3)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是针对无辜的第三者的利益进行的,而正当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决不允许对第三者实施。
(4)限度条件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等于或大于均属于避险过当;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5)主体要求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而正当防卫没有主体上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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