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程序主要包括() (1)用地使用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2)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审查批准,报市政府备案 (3)重点地区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4)重大的影响城市总体布局的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需报规划的原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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