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爱里丝结婚,并在美国有住所。1993年,张某夫妇定居中国。1996年3月,张某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爱里丝当场死亡,张某成为植物人。张某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张某的哥哥王甲作张某的监护人。王甲称其正在做出国准备,在国内不会待很长时间,主张由张某的弟弟王乙作为张某的监护人。王乙称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养家糊口都是个问题,主张应由经济条件最好的王甲作监护人。张某父母诉诸当地法院请法院裁决。法院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关于设定监护人的争议,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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