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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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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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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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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以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并一次性全部扣除生产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就全社会而言,这种法定增值额的确定是将所有的消费资料全额扣除,故以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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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生产销售卷烟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A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应交的各种税金为:增值税350万元,消费税1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房产税lO万元,车船税5万元,印花税1万元,所得税250万元。上述各项税金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

对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免征城建税,简称进口不征

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是( )。

凡是缴纳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都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消费型增值税的特征包括( )

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计入建筑工程造价的税金有()
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消费税
④城乡维护建设税⑤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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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要征收教育费附加。( )

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次日。(  )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需要征收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           )。

某外贸企业从某日化厂购进化妆品出口,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列明的购进单价为80元,数量为3000支,消费税额是36000元,本期出口购入的该批化妆品2000支,FOB价格200000元。则消费税出口退税额为()元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假定不考虑保险费进项税额)。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假定不考虑保险费进项税额)。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假定不考虑保险费进项税额)。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假定不考虑保险费进项税额)。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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