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厅内的可燃物包括可燃展览物品、宣传材料、电器缆线、布置展位的可燃家具器材等。可燃装饰材料也是潜在的火灾危险源。布置展位的材料基本为丙类固体可燃材料。在上述物品中最具火灾危险性的可燃物是某些展览物品,并且很难预料,因为展出的物品比较繁杂,可能包括衣服、书籍、食品等各式商品,而且展出物品的数量也不确定。当展出物品为家具及装饰时,展览厅的火灾荷载密度最大,一般为()MJ/m2。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
当可燃包装的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 )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的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 )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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