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具体权利的规定。
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下列九项消费者权利:
⑴保障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⑵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
⑶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⑷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⑸依法求偿权,即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⑹依法结社权,即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⑺接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⑻获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⑼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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