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该货物负担的增值税额应当计入()
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的,均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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