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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