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成员国于1963年发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
某国有企业202x年境内所得1200万元,境外所得(均为税后所得)有三笔,其中来自甲国有两笔所得,分别为120万元和51万元,税率分别为40%和15%,来自乙国所得42.5万元,已纳税7.5万元(甲国、乙国均与我国签订了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协定)。则202x年该国有企业应纳所得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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