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原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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