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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