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刘先生与前妻生了一个孩子,但现任妻子没有生育。再婚会,刘先生与现任妻子只生育了一个孩子,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再生育?如何申请?
根据天津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再婚遇到的主要问题包括( )。
刘先生曾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在经历了一次车祸后失去了双腿。妻子是一家大公司的职员,有着丰厚的收入,儿子学习成绩优异,懂事。刘先生的母亲照顾他的生活起居,而母亲也已年老体弱,照顾儿子也显得吃力。妻子工作非常忙,没有时间照顾丈夫.而社区中又不能提供生活照顾和康复服务。一年来,刘先生一直待在家里,情绪很容易激动,经常一个人偷偷地哭。刘先生原本是一个性格开朗、爱说爱笑、喜欢与人交往的人,经历了这次创伤之后,不再和以前的朋友和同事来往,也很少说话,整个人很沉默。妻子看到丈夫变得越来越孤独,前来求助社会工作者。
问题:1.请你分析刘先生面临的困境有哪些?2.作为社会工作者,对刘先生可以采取哪些辅导策略?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甲的妻子也是再婚,有个女儿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