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5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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