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中“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两种理解各有其理由。在此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 )
保险合同也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要求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充分、准确的告知与保险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约定,否则将影响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这一原则在保险法律制度中主要体现为( )
某单位为其职工张某与甲保险公司订立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死亡保险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张某本人签字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同时,张某指定其朋友王某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000元。甲保险公司向乙保险公司办理了20%的成数分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张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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