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惯,脏腑由之不和”的含义?
明代薛己所著的伤科专著《正体类要》序中所说:“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惯,脏腑由之不和。”这说明局部外伤,可以导致机体的脏腑功能失调,明确认识了外伤与内伤、局部与整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对伤病的诊治,应从整体出发,对皮肉、筋骨、气血、津液、脏腑之间的生理病理关系加以综合分析,才能认识损伤的本质及病理现象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局部与整体的统一观,是中医骨伤科治疗损伤疾患的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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