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10kV供电,合同约定容量为1000kVA。供电局6月份抄表时发现该客户在高压计量之后,接用10kV高压电动机一台,容量为100kVA,实际用电容量为1100kVA。至发现之日止,其已使用三个月,供电部门应如何处理(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标准16元/月/kVA)?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该用户的行为属私自增容的违约用电行为,应作如下处理。
(1)补收三个月基本电费100×16×3=4800(元)。
(2)加收违约使用电费4800×3=14400(元)。
(3)拆除私接的高压电动机,若用户要求继续使用,则按增容办理,收取供电贴费。
补收三个月基本电费4800元;加收违约使用费14400元;拆除私接的高压电动机,若用户要求继续使用,则按增容办理。
在城市供电规划中,10kV开关站最大供电容量不宜超过下列哪个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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