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股权总数(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的公司创立大会通过,才能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决定如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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