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年1月购进一项专利权,购进时确定的价值为100000元,摊销期限为10年,每年摊销10000元,20×5年12月将该专利权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另一个企业,转让期为5年,每年取得转让费为12000元,转让时发生的咨询费等5000元。19×5年末,该企业该项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
某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权,与此有关的资料如下:
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50万元,已摊销2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取得转让价款28万元,应交营业税1.4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转让无形资产净损益为()万元。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Y,支付价款80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该项专利自2010年1月10日起用于X产品生产,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甲公司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0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该项专利技术,A公司向甲公司承诺在第5年以320万元购买该专利权。按照甲公司管理层目前的持有计划来看,准备在第5年将其出售给A公司。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该项无形资产。2010年度发生宣传新产品——X产品的相关广告费用50万元。
(2)2010年6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价款300万元,为使该项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支付相关专业服务费用20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合同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寿命,甲公司也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3)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商标权出租给B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40万元,每年应交营业税2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07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4)2010年1月1日购入的一项专利权Z,初始入账价值为60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该专利权能够在到期时展期5年且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采用直线法摊销。该无形资产2010年12月31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90万元,甲公司于每年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摊销方法不变。
要求:
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20×7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料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为乙公司2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或者截止20×8年12月31日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7%;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每持有1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可以从甲公司获得相当于行权当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场价格的现金,行权期为2年。
(2)乙公司2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5%,本年度没有管理人员离职。该年末,甲公司预计乙公司截止20×8年12月31日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7%,估计未来1年将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
(3)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情况如下:20×7年1月1日为9元;20×7年12月31日为10元;20×8年12月31日为12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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