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决定如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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